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要客体初探——以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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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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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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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对此我国刑法学界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该罪的主要客体则有不同观点。一种认为主要客体是信用证管理制度,理由是金融秩序是整个经济秩序的核心。另一种观点对信用证管理制度说提出批评,并认为主要客体应该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刑法理论中的主要客体认定标准是立法者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侧重点。公私财产所有权说对信用证管理制度说的批评不能成立,其对自身观点的论证也缺乏说服力。因此,信用证管理制度说应当获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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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管理制度 公私财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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