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没有义务证明委托人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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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舒.刑事辩护人没有义务证明委托人无罪[J].中国律师,2008(6):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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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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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十一届全国人大;广州市律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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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辨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相比较,少了“证明”二字。作为提出这个修正建议的代表.在新律师法出台后看到自己代表广大律师提出的意见被国家法律所采纳,心情真是无比的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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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辩护人 无罪 证明 委托人 犯罪嫌疑人 《律师法》 《刑事诉讼法》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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