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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信箱
摘    要:济南台商朱先生问:台商与大陆企业合资成立的公司,若公司获利后以盈余转增资,是否可享受已缴企业所得税40%退税之优惠?退税是给合资公司还是给台资方?如台资方在境外,此项退税,汇出是否须再缴税? 如以合资公司转投资另一新成立企业或者已成立之企业,是否亦可享受40%的退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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