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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自由的限度——兼论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陈鹿林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
摘    要:法律主要通过引导性条款和保护性条款对离婚自由作出必要、合理的限制。引导性条款包括协议离婚时的限制性条款和离婚弹性条款,其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当事人朝着婚姻成功的方向努力;保护性条款主要包括离婚保障性条款和离婚苛刻条款,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

关 键 词:离婚自由  引导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  分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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