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监督职能 突出人大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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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树然.发挥监督职能 突出人大权威[J].云南人大,2007(5):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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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树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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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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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进行的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认真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监督,就是失职,监督不到位也是失职。2003年换届以来,昌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更勇于监督,并在重点监督、跟踪问效、及时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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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职能 人大监督 权威 人大常委会 人民意志 法律效力 监督工作 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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