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法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 |
| |
引用本文: | 刘永佶. 以民主法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2, 0(3): 29-33. DOI: 10.3969/j.issn.1008-7621.2002.03.006 |
| |
作者姓名: | 刘永佶 |
| |
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
| |
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对中国,对全世界来说也是一个新事物.对此,仅靠吸收、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和经验是远远不够的,而应由中国的社会主义者,根据中国的特殊矛盾,进行创造性探索,在明确而系统的理论指导下,有步骤、分层次、综合统筹地建立和发展.
|
关 键 词: | 民主 法制规范 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 中国 建立和发展 资本主义 特殊矛盾 创造性 系统 吸收 理论 经验 分层 |
文章编号: | 1008-7621(2002)03-0029-05 |
Standardiz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by Democracy and Law(Ⅱ)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