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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之争与我国的对策
引用本文:徐崇利.“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之争与我国的对策[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4):49-59.
作者姓名:徐崇利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04-059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有关“保护伞条款”适用问题的争议,已成为当前国际投资法律实践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已有案例和理论的分析、评判和总结,建议我国在对外缔结双边投资条约时,应力拒“保护伞条款”的订入。如果基于缔约整体上妥协的需要,不得不接受此类条款的,也应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东道国政府干预“国家合同”性质的行为,而将违反“商事合同”性质的行为排除在外。

关 键 词:保护伞条款  国际投资合同争端  国际仲裁  国际投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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