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腐倡廉有绝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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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公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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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贪污法》——反腐倡廉有法可依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上台,就把反腐倡廉和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1960年,政府颁布了《反贪污法》,后又多次修订,使之日臻完善。该法令一共35条,其中主要有:“对贪污的惩罚”、“对与代理人进行非法交易的惩罚”、“对举报人的保护”等等。该法的一大特点是严密、详细、明确,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使执法人员能迅速公正地断案,犯罪分子无空可钻。反贪污法的另一特点就是对“贪污”定义广泛,惩罚严厉。具体表现在对可惩罚的“非法所得”的定义涵盖广泛,包括任何以金钱和非金钱形式表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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