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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六大关注热点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了违法用工必须付出的法定代价。1、用工单位应讲求诚信,重大违法事件将被公开;2、劳动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时限最多不能超过90天;3、单位拖欠工资逾期不付,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额是应付额的50%至一倍:4、举报投诉时间与事件发生时间不能超过2年,超过2年不再调查;5、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

关 键 词:劳动保障监察  人大代表  落后  施行  条例  中国  美国  书本费  农村中小学生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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