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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的通知
摘    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并使会计人员系统完整地掌握核算方法,强化会计核算,保证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字20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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