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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家计委,财政部
摘    要:国家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管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林函计字[2002]1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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