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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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