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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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历史时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党和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加强林业建设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学习和贯彻好《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林业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安排部署好这项工作,迅速在全行业兴起学习贯彻《决定》的高潮,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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