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 公证漫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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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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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昌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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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后,突出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的成功与否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争讼中的胜败。通过一定方式保全自己的证据,以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能够根“证”力争,立于不败之地,开始为人们所关注。保全证据,指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事先的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其方式通常有自行保全、公证保全和诉讼保全几种。在某些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保全难以自证其真实性因而缺乏证明力,因尚未涉讼又无法寻求诉讼保全,此时公证便成为一种最佳的选择。由于公证文书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证据效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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