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律责任的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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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金富.论行政法律责任的转化[J].行政与法,2002(8):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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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金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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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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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外部行政法律责任所侧重的是解决 对公民等主体受侵害权益的事后补偿问题,内部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则是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的根本,而实现内外部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过程的统一,即实现行政法律责任的转化,则是达到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针对目前我国在内外部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过程中脱节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建立行政法律责任的转化制度,实现责任形式从“外部”到“内部”、责任主体从“行政机关”到“行政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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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律责任 转化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2)08-0016-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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