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8年12月某日下午4时许,幼女杜某与王某在上海市某公园内玩耍后坐在椅子上休息。方某(1984年6月8月生)来到他们的身边,以要求两名幼女帮助找人、找球队为借口,将两名幼女骗至公园僻静处,用随身携带的激光手电筒威胁幼女说:“不许叫,如果叫就用激光手电筒照你的眼睛,照了之后,眼睛就瞎了”,迫使两名幼女交出人民币90元。之后,方某让幼女王某脸对着公园的围墙坐在地上,不准动,不准讲话;让幼女杜某小便后把裤子脱下,躺在地上,团上眼睛。当杜某吓得欲哭叫时,方某对杜某采用捂嘴巴、卡脖子以及语言威胁的方法,迫使幼女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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