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制变更与刑法溯及力——从一起偷税案件的无罪判决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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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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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海淀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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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变更包含罪之变更、刑之变更和罪刑变更,其中任何一方面发生变更都会引起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税制变更属于罪之变更,是补充规范变更的表现形式之一,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之变更较为重视,而对罪之变更特别是补充规范变更缺乏深入的理解。将税制变更排斥于法律变更之外没有说服力,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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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税制 变更 从旧兼从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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