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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通知的认定及其赔偿责任研究——以《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稿第54条第1款为中心
引用本文:沈一萍.错误通知的认定及其赔偿责任研究——以《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稿第54条第1款为中心[J].电子知识产权,2017(3).
作者姓名:沈一萍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摘    要:《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稿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其第54条第1款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对错误通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条款对错误通知的构成要件等尚无具体规定.结合诉前禁令制度以及美国虚假陈述的司法实践,错误通知应当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只要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即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只有证明其主观善意后方可减免赔偿责任.最后,建议在赔偿范围的认定中借鉴诉前禁令相关制度.通过错误通知制度的构建与细化,有效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规制权利人滥用通知的情形.

关 键 词:错误通知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法》草案  知识产权

The Identification of Improper Takedown Notice and the Related Liability for Damages: Based on Article 54(1) of the Draft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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