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上的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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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赫伯特·霍温坎普,兰磊.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上的市场[J]. 电子知识产权, 2017,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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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赫伯特· 霍温坎普,兰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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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2.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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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都需要在很多场合界定市场.但两个法律领域中的市场界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市场结构因素在反垄断分析中具有基础地位,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基本不具有相关性.知识产权法界定市场是为了确定企业间的对抗范围,反垄断法界定市场则是为了确定企业的市场势力.有些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竞争政策,但未必需要界定相关市场.还有一些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因损害竞争在实质上属于反垄断案件,需要按照反垄断法的分析方法处理,包括界定相关市场.在后一类案件中,知识产权因素导致市场界定需要做一些特殊考虑,但并不改变基本分析方法,尤其是知识产权的边界型排斥并不自动等同于垄断的市场型排斥;知识产权带来的产品差异化也不等同于垄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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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相关市场 市场界定 市场势力 |
Markets in IP and Antitru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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