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日,音乐喷泉案再度引发了对著作权客体扩张问题的关注.尽管各国在著作权客体立法方面大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但法院在法律适用时仍然频频面临困境.许多创作不在著作权法明确列举的作品范围之内,如音乐喷泉、烟花秀、灯花秀、香水香味等,但都有是否将这些客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讨论.这些将现代科技与思想情感表达融为一体的创作对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都提出了挑战.要回答著作权客体扩张是否适当这一问题,就必须以著作权法的体系构建为视角,综合考虑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以确保扩张结果符合著作权法在价值、目标、利益平衡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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