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游戏名称的商标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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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鹤徽. 论游戏名称的商标权保护[J]. 电子知识产权, 2017, 0(4). DOI: 10.3969/j.issn.1004-9517.2017.0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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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鹤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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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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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项目《中国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研究》(16C0993)阶段性成果;受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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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游戏名称能否具备商标的属性,是游戏名称商标权保护的前提.这需要考察游戏名称是否能够具备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特定来源.在判断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时,需要考察被诉侵权人的使用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以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购.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使用,并且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才构成对游戏名称商标的侵权.有一些游戏名称本来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来源,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逐步演变为某一类别游戏的通用名称.这样,原本特有的游戏名称成为公有领域内的符号,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使用这些游戏名称,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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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游戏名称 显著性 混淆可能性 通用名称 |
On the Name of Game about Trademark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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