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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FRAND承诺的性质及其价值
引用本文:谭袁. 论FRAND承诺的性质及其价值[J]. 电子知识产权, 2017, 0(7). DOI: 10.3969/j.issn.1004-9517.2017.07.003
作者姓名:谭袁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研究”
摘    要:FRAND承诺是标准制定组织为专利权人创设的一种普遍性的义务.一方面,标准制定组织通过创设这种义务可以避免自身卷入具体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另一方面,这种普遍性的义务能够为标准实施者提起诉讼进入司法解决通道提供一块“跳板”,为标准实施者提供了请求的依据.FRAND承诺的价值不在于直接确定具体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而是通过FRAND这样模糊的表述使得标准制定组织、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都能够实现利益寄托.当发生纠纷以后,FRAND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原则性的指导,但司法机关无法直接依据FRAND原则确定具体的许可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需要法院在个案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而将抽象的FRAND原则具体化后才能够确定.

关 键 词:标准必要专利  FRAND承诺  性质  普遍性义务  价值

On the Nature of the FRAND Commitment and Its Valu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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