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李宝金的灰色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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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剑铭.大检察官李宝金的灰色人生[J].党史天地,2008(2):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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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剑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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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2月19日下午1时30分,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轰动全国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李宝金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作为大检察官的李宝金是怎样由一个执法者而堕落成死缓囚犯的呢?本文将以实景回放的方式向您披露李宝金的犯罪轨迹和落马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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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官 李宝 灰色人生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人民检察院 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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