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下行政调控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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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国坤.论市场经济下行政调控的法律规制[J].新视野,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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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国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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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北京市,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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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致力于有限政府建设,要求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政府不要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随着公共资源的短缺、市场机制的失灵,近年来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城市交通等领域频繁地采取了限购令、限价令或者限行等行政调控措施。健全的市场机制,有效的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作用多一些还是政府作用多一些,必须相机抉择。在缺乏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采取行政调控措施需要平衡法律保留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的关系。对行政调控的前提条件、调控主体、调控程序以及救济监督进行立法规制是当前行政法义不容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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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宏观调控 行政手段 法律保留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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