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义务析论
作者姓名:高鹏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将政治作为关键变量,霍菲尔德的权利体系可以转换为个人和国家的权利关系序列。其中,个人要求权和国家义务是最基本范畴。国家义务的内容可以划分为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两种类型。不完整的国家义务构成国家建立的充分条件,同时也为个人对国家的不同意打下伏笔。

关 键 词:国家义务  误会的国家  不同意
文章编号:1000-8594(2004)01-0019-02
修稿时间:2003-10-10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