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石权诉邓国芬人身损害赔偿案
摘    要:原告:石权,男,1935年1月26日出生,系海南省地震局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付文、李宏文,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国芬,女,1949年9月1日出生,无业,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现住海南安宁医院治疗。 法定代理人:石奕峰,1978年4月25日出生,系邓国芬之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