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见一面”更要常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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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闽言.要“见一面”更要常见面[J].检察风云,2011(22):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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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闽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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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进入选民“约见”正式候选人阶段。针对选民对候选人情况不够了解的问题,去年修改的选举法作出新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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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 换届选举 人大代表 北京市区 选民 选举法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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