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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
作者姓名:吴殿朝  王秀梅  李东方
作者单位:1.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2. 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系,陕西,西安,710063
3. 郑州市邙山区人民检察院,河南,郑州,450053
摘    要:恐怖主义分子是隐蔽的,可能随时会发动恐怖袭击,为了防止恐怖袭击的发生,应当防患于未然。但从国际法来看,一般认为国家行使自卫权应当在遭受外来袭击之后,否则可能会造成一国侵略他国之实。因此,面对恐怖主义威胁,自卫权何时行使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另一方面,美国打击阿富汗之后,“基地”组织及其恐怖分子已经分解到一些国家潜伏下来,若美国对这些国家进行打击,也将显得于法无据,因为从国际法来看,国家对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行为不承担国际法律责任,除非该人或社会组织代表国家行事或有国家授权。

关 键 词:“9·11”  安全防卫战略  “先发制人”  国际法律责任主体
文章编号:1009-3192(2002)04-0084-03
修稿时间:20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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