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的“先发制人“战略 |
| |
作者姓名: | 吴殿朝 王秀梅 李东方 |
| |
作者单位: | 1.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2. 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系,陕西,西安,710063 3. 郑州市邙山区人民检察院,河南,郑州,450053 |
| |
摘 要: | 恐怖主义分子是隐蔽的,可能随时会发动恐怖袭击,为了防止恐怖袭击的发生,应当防患于未然。但从国际法来看,一般认为国家行使自卫权应当在遭受外来袭击之后,否则可能会造成一国侵略他国之实。因此,面对恐怖主义威胁,自卫权何时行使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另一方面,美国打击阿富汗之后,“基地”组织及其恐怖分子已经分解到一些国家潜伏下来,若美国对这些国家进行打击,也将显得于法无据,因为从国际法来看,国家对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行为不承担国际法律责任,除非该人或社会组织代表国家行事或有国家授权。
|
关 键 词: | “9·11” 安全防卫战略 “先发制人” 国际法律责任主体 |
文章编号: | 1009-3192(2002)04-0084-03 |
修稿时间: | 2002-10-2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