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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传统直观思维范式下的近代中国立宪
作者姓名:陈晓枫  易顶强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武汉大学
摘    要:相对于西方的理性思维范式而言,传统中国的思维范式可称之为直观的思维范式。理性思维强调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划分,主体对客体的剖析促进了理性精神的发展。用理性的精神来思考国家的控制模式,其结果是创生出了宪法。中国式的思维与此恰好相反,反对把主客体分开,从而阻碍了理性精神的发展,也影响到中国近现代的制宪行宪。因此中国要实行法治,还须培育国民的理性精神。

关 键 词:直观思维  理性思维  近代  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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