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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市民社会论域中的公共领域
引用本文:付建明.论哈贝马斯市民社会论域中的公共领域[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1):20-22.
作者姓名:付建明
作者单位:四川行政学院,四川,成都,610072
摘    要: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即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它既区别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又同国家这种公共权威领域迥异。公众舆论是公共领域作为私人领域和国家之间的中间地带的主要标志,其基本功能是对以支配性权力为凭借的公共权威的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社会需求的调节。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重建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公共领域,是构建真正的民主制度和秩序的前提。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论述,使市民社会理论从传统的“国家—社会”两分图式发展为“国家—社会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三分图式,为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关 键 词:哈贝马斯  市民社会  公共领域  公众舆论  交往理性
文章编号:1008-6323(2007)01-0020-03
修稿时间:200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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