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确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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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学友 施正生 许乐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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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柴学友,施正生),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许乐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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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确认权具有国家公权性、程序前置性、行使单一性、生效权威性。确认权属赔偿义务机关,存疑错捕案件的确认权属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侵权确认赔偿原则,而不是无罪赔偿原则。判定错捕只能用确认方式,而不能用推定方式。判定疑案是否错捕的标准应依法定标准而不能依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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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确认权 疑案确认 归责原则 刑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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