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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确认问题
作者姓名:柴学友  施正生  许乐生
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柴学友,施正生),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许乐生)
摘    要:刑事确认权具有国家公权性、程序前置性、行使单一性、生效权威性。确认权属赔偿义务机关,存疑错捕案件的确认权属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侵权确认赔偿原则,而不是无罪赔偿原则。判定错捕只能用确认方式,而不能用推定方式。判定疑案是否错捕的标准应依法定标准而不能依无罪结果。

关 键 词:刑事确认权  疑案确认  归责原则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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