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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客观要件研究
作者姓名:冯英菊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暴力、威胁是强迫交易的手段行为,其目的是交易。本文认为,强迫交易中以暴力行为致人轻伤的,应以强迫交易罪而不是伤害罪论处。强迫交易中的交易行为应属合法交易。“超暴利交易”应以抢劫(或敲诈勒索)罪论处。

关 键 词:强迫交易  暴力  威胁行为合法交易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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