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挪”案件审查起诉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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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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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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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贪污、贿赂、挪用案件属于职务犯罪,也是智能型犯罪,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相比,往往呈现出言词证据多、书证多、间接证据多、一对一证据多等特点。因而,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贪贿挪”案件在定性上也往往容易出现较大的争议。为确保审查起诉质量,笔者认为,在对此类案件审查起诉时尤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从质证的角度发现证据存在的缺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侦查部门收集提取的证据材料能否被合议庭采用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经过当庭质证这一环节。公诉部门在审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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