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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案件中非物质性损害后果的认定标准
作者姓名:李明生  周香芹
作者单位: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李明生),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周香芹)
摘    要: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必备要件。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就渎职案件中的33个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立案标准看,渎职犯罪以损失后果或危害程度大小来确定罪与非罪,而且有物质性损失后果和非物质性危害后果之分。如滥用职权罪,物质性损失后果是: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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