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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9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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