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错捕与刑事赔偿关系的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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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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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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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中错捕的认定应以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标准,即以逮捕时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则应以诉讼结果来认定,凡逮捕后最终按无罪处理的,除符合国家免责条件的以外都应当赔偿。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应当严格加以区分。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检察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刑事错案观和刑事赔偿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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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错捕 刑事赔偿 区别 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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