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礼尚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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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龙,张蕾.也谈“礼尚往来”[J].人民检察,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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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龙 张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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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王海龙),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张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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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去年11月12日《检察日报》报道,山东省滕州市工商局原局长秦某涉嫌受贿,检察机关指控其在1994年至200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40余万元。办案检察官介绍,秦某收受贿赂的绝大部分时间集中在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期间。近年来,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这是经常遇到的现象:贪官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取了好处,每到节日,他人便以看望、交流为名,登门拜访,送上一份厚礼,以示感谢,贪官则认为自己的“帮忙”应该得到回报,也就心甘情愿地收下了对方为此送来的感谢费,这一行为毫无疑问已构成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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