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代人值班将看管货物占为己有应定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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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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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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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谈某的妻子陈某是铁路长兴火车站派出所聘用的联防队员,主要职责是看管长兴火车站货场的货物,维护车站货场的治安秩序。2002年4月至7月期间,谈某利用擅自替代其妻值班之机,先后11次将货场院内的生铁先转移至隐蔽处,然后指使他人拉出货场变卖占为己有。生铁共计3500余斤,价值人民币1900余元。二、分歧意见对谈某行为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谈某的行为性质是职务侵占。因为谈某利用替代其妻看管货物的职务便利,多次窃取货场货物,数额较大,属于监守自盗。尽管陈某的转委托事先未征得派出所的同意,事后也未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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