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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
引用本文:晏向华,彭颖.也谈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J].人民检察,2003(4).
作者姓名:晏向华  彭颖
作者单位:检察日报社 (晏向华),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彭颖)
摘    要:最近,对于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有相当多的学者主张建立法官预审制,以对不当追诉进行制约。本文认为,法庭的中心职能是审判,而不是监督,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制约主要应该体现在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宣布无罪。实践中,不当追诉的根由并不能由法官预审制根除,要根本杜绝法官预断,不是增加法官预审程序所能解决的。法官预审制并不能充分体现“分权与制衡”及“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关 键 词:审前程序  法官预审制  公诉权  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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