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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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晏向华,彭颖.也谈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J].人民检察,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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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晏向华 彭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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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检察日报社
(晏向华),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彭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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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对于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有相当多的学者主张建立法官预审制,以对不当追诉进行制约。本文认为,法庭的中心职能是审判,而不是监督,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制约主要应该体现在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宣布无罪。实践中,不当追诉的根由并不能由法官预审制根除,要根本杜绝法官预断,不是增加法官预审程序所能解决的。法官预审制并不能充分体现“分权与制衡”及“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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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前程序 法官预审制 公诉权 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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