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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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远斌.法律人的尴尬[J].人民检察,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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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远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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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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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位朋友问我这样一件事,他的女儿与一家私人商场签了一份租赁协议,承租该商场的一间房做服装生意,并交了押金2000元。协议内有一条款,内容是租赁期届满后必须持押金收据方可领取押金,否则不予退还。可这粗心的小姐偏偏将收据弄丢了,数次找商场老板要求补收据都被拒绝。老板的意思很明白,就是想等到期满时将此款据为己有。朋友十分生气,决心将商场告上法庭,问我怎样去告。作为一名从事了十几年法律工作的法律人,对惩治商场此等奸恶行径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苦于多年来一直从事刑事工作,对民事方面的问题了解不多,于是到有关论坛请教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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