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股份行为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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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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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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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的加快,特别是公司法的颁布实,我国公司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得到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司等企业大量设立,从而也出现了司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送“股票”其他“股份”等不良现象。对于国家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股票”的定罪处罚问题,由于股票交的规范性,其价值容易认定,所以司法实践中的把握已不成问题。但于一些非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或募集资金时向有关国家工作人送出资证明书等各种规范和不规的“股份”的情形,由于它不同于规的“股票”,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不范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问存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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