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范围的缺陷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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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艳辉,刘士平,秦巧玲.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范围的缺陷及对策[J]. 法学杂志, 2004, 25(6): 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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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艳辉 刘士平 秦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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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79;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79;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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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听证范围立法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范围上的狭窄和表述上的模糊,究其原因有文化上的不相容、程序上的公正与行政效率的矛盾、听证理念的错位、听证制度的不完善和立法技术上的缺陷。如果仅从立法技术上考量,建议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听证范围,听证的范围可扩充到听证申请人所有权利被疑受侵犯的领域和行政主体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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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听证范围 立法缺陷 立法建议 |
Defects and Countermeasure in the Rang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 System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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