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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到的跳槽违约金
作者姓名:潘家永
摘    要:[案例]:梁宇是A公司的营销员,2006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即如果梁宇跳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否则应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今年年初,梁宇发现B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很优厚。于是交了辞呈的第二天就到B公司上班。A公司以梁宇违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梁宇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要求梁宇和B公司赔偿损失2万元。

关 键 词:违约金  跳槽  A公司  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  劳动仲裁  赔偿损失  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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