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 0 1年 1 2月 2 8日 2 3时 1 0分许 ,刘某驾驶青A·1 1 4 0 1号西海牌旅行小客车执行二路客运任务 ,在行驶至西宁虎台“老干部活动中心”站进站时 ,因车上售票员因故已在西宁电影院下车 ,车尚未停稳 ,乘客赵某某 (死者 )自行开门下车 ,其他乘客下车后发现其倒在地上 ,即告知司机刘某 ,刘拨打 1 1 0报警后 ,驾驶该车将赵某某送往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 ,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西宁市城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 ,刘某驾驶无售票员的车辆 ,行驶中未关好车门 ,致使车辆未停稳乘客摔下 ,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车人赵某某注意安全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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