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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与环境损害救济——基于环境法律保障乏力的反思
作者姓名:陈太清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讲师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罚款的治理路径研究》(编号:2011SJD820015);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科研启动项目《基于损害补偿视角的罚款治理研究》
摘    要:环境事故频仍的现实,说明我国环境法律保障机制威慑不足。环境损害往往为民事损害所包裹,没有自己特定的救济方式,即为此等现状的一个缩影。民事侵权救济,只能在个别情况下间接起到环境损害修复之效果。行政罚款具有公益性、时效性、先定性、补偿性、专业性等属性,与环境损害救济的客观需要匹配程度比较高。环境损害救济宜采用以罚款为主导的公法路径,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公益诉讼。

关 键 词:行政罚款  环境损害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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