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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数额认定之我见
引用本文:骆锦勇.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数额认定之我见[J].人民司法,1991(10).
作者姓名:骆锦勇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司法》1991年第2期刊登了《对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数额认定的探讨》一文,拜读之后,对文中所持“退还的公款数额既包括挪用人和其家属退还的数额,也包括被司法机关搜缴的数额,只要被挪用的公款已经回归,都不能作为以贪污论处的数额”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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