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英、法四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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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劲松.美、德、英、法四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J].新疆人大(汉文),19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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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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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四国虽然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但由于其政体不同,每一国家三权分立的程度有深有浅,议会对政府(行政权)的监督类型和具体作法也有很大不同。在美国,国会自主立法,并且活用预算权以监控政府。美国是典型三杈分立的国家,但立法工作也受行政机关重重影响,然与众不同的是,美国国会仍有效地保持了它自己对立法的决定权。1995年上任的第104届国会与白宫分属两党,各有政纲,国会将围绕多数党"与美利坚的责任状"所定的10大立法任务而工作,从而使国会自主立法的程度登峰造极。本届国会的立法将大幅度修正克林顿政府的工怍内容,迫使行政机关贯彻国会的政纲。美国国会还擅长用预算权去监督行政机关,迫令其以法行政。国会决定新财年内行政机关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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