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搜查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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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仪.清代搜查制度初探[J].政法论坛,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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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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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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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现代刑事司法场域中“搜查”这一概念来源于英文的“search”,在刑事程序中对应的汉语释义为“搜查、调查”。比较通行的定义是“警官、海关官员或其它人员对某人的人身、衣物、房屋或其它有关个人财产进行检查,以便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逮捕,或搜寻相关证据。”1](P.1018)依照这种理解,我们会发现在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上,尽管有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但随着法制文明的进步,封建搜查制度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封建搜查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时变法更制之浪潮,至秦汉时期已有条文可考———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有“捕盗律”,《法律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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