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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人大监督“两院”工作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
沈志先
作者单位: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摘 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监督,是人大与"两院"关系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从权属、赋权、行使和制约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国司法权的运行框架,同时赋予人大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对"两院"的监督权,以监督和支持"两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确保"两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充分行使好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关 键 词:
人大监督
法律问题
两院
程序公正
监督权
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
司法规律
实体公正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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