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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羁押必要性建议权和撤销逮捕权关系之厘清
引用本文:孙中梅,赵康.捕后羁押必要性建议权和撤销逮捕权关系之厘清[J].中国检察官,2013(17):47-50.
作者姓名:孙中梅  赵康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73条赋予了司法机关对于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权。过去对此条文的理解并不存在疑问。然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94条继承了原有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又另行规定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从原来的撤销逮捕权,发展为捕后羁押必要性建议权和撤销逮捕权并立,这一制度的变化导致实践中对于这两个条文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存在不同认识;从而导致了实践中的困惑,对此值得深入研究。19

关 键 词:必要性  犯罪嫌疑人  逮捕权  检察机关  建议权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侦查羁押期限  撤销权  审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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